兩項危險廢物鑒別相關文件發布
時間:2019-11-19
作者:化工儀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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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如,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物質,和那些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物質都屬于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具有破壞生態環境、影響人類健康、制約可持續發展等危害,因此加強對危險廢物的管制有其必然性。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規范危險廢物鑒別工作,生態環境部批準了《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兩個文件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并予以發布。
《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規定了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中樣品的采集和檢測,以及檢測結果判斷等過程的技術要求。適用于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包括環境事件涉及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該標準可用于液態廢物的鑒別,但不適用于放射性廢物鑒別。
《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是國家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組成部分。標準規定了危險廢物的鑒別程序和鑒別規則,適用于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危險特性鑒別。該標準可用于液態廢物的鑒別,但不適用于放射性廢物鑒別。
兩項標準均是在原標準上進行的第一次修改,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修訂。新版本將于 本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查詢。自上述標準實施之日起,《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 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5085.7-2007)廢止。
環境是國家社會發展的不可忽視的重要元素,尤其是在經濟社會高速發展的當下,讓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堅持可持續發展等都要求我們更加重視環境污染問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兩項文件的發布,不僅僅是對危險廢物管理體系和環境治理體系的補充完善,也將對與危險廢物相關的行業發展產生積極影響。我們期待在新標準的引領下,我國危險廢物治理的工作能更加順利的進行。